我认为,得先让“非优越感众”占得“正义”,即在此方面无优越感或淡优越感的人在内部占得多数。为什么?一个,“优越感众”在看到有人在占了似起点正义(此为道德评判的正义)同“正义”后他的朴素智慧会告诉他不可展示此般优越感,至少不能明面上展示出来。另一个,话语权在“非优越感众”手里(笑)。
但正如《礼记》所说:“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东方众,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我们当不能忽视有投机者借着此机会来迫害别人以达到满足自己欲望这种情况,毕竟我们的首要问题是让“‘存优越感者’的认知里存在‘优越感’之于他人是不当的”,而不是要蹂躏他们。
对于“优越感众”而言,我需要明确一个——每个人皆有享受自己受他人关注的权力,但因目前受人关注少而立优越感只得导致恶性循环不能解决问题。反之,因立优越感而受他人关注少后加深优越感亦是如此。
贵处中庸,为可继也。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此般行为,我认为皆是“激”了(有的甚至到了“诡”的程度)。我认为,正因如此才找不到真正的问题所在,故我提倡有此类想法的人审视一下自己的做法和想法导致的结果和过程中的个人想法是否让自己满意。
正如风中的翔先生所说,得先把这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放下方可进行友好的交流。但我认为,我们此前只是把“这样的的好处”说了,而没有去进行讲解,这样我认为效果并不会多好。自然东方众,人的精力十分有限,总不能事事认真,我也只能试图进行这样简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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