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朱某是甲市某区的一位市民,日常生活中,他喜欢浏览一些法律知识。后来,他偶然间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70年以后,购房者丧失土地使用权时,是否也会丧失房屋所有权?
律师解答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尽管《物权法》并没有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程序,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除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续展的,而且国家收回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因为土地与房屋不可分离,所以土地使用的期限一般会随着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权期满,房屋所有权就丧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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