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天眼:FCA发布关于冠状病毒业务中断贷款计划和最新反弹贷款计划的声明
全球肆虐的冠状病毒疫情给经济、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焦虑情绪。FCA认识到政府的CBILS计划需要能够做出快速有效的贷款决策。为了确保这一点,政府今天已经改变了贷方在考虑根据这些计划贷款的公司时必须采用的标准。
FCA的规则与CBILS计划和BBL计划的关系
FCA一直在与政府和英国商业银行紧密合作,共同应对CBILS的变化和BBL的启动,并将继续这样做。同时,该监管机构意识到有必要立即对CBILS方案进行更改。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在BBL计划推出前,如果企业遵守今天公布的CBILS计划的有关规定,FCA预期他们在受规管的贷款情况下,无须遵守CONC第5.2A.4-34条。CONC 5.2A载有关于在进行贷款程序前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合理评估的规则和指导。但是,公司必须继续按照《公约》第5.2A条对所有其他受监管贷款进行信用度评估。
同样重要的是,FCA必须向参与CBILS计划的授权公司中的高级经理人和认证制度下的相关人员作出明确规定。这些人受COCON中FCA的个人行为规则管辖。因此,在评估信誉度和可承受性时,我们将个人对CBILS相关要求的遵守视为对COCON 2.1和2.2下义务的遵守(2.1.1、2.1.3和2.2.4除外)。BBL计划正式启动时,我们打算给予类似的澄清。
管理金融犯罪
确保公司管理好欺诈和洗钱的风险,对于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来说至关重要。FCA认识到,目前,确保公司管理好欺诈和洗钱的风险与根据政府计划向企业快速而有效地释放资金的需求之间要取得平衡。因此,就现有客户而言,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特定环境下,如果授权公司在收到根据这些计划的申请之前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客户尽职调查(CDD),就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检查。但是,如果授权公司的信息(包括任何相关标志或警报)表明客户构成更高的风险,例如欺诈,洗钱或恐怖分子融资,则应进行额外检查。
对于新客户而言,金融犯罪风险可能会更高,因此授权公司应根据《洗钱条例》执行正常的CDD流程。但是,如果与新业务关系相关的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风险较低,则授权公司可能会决定简化尽职调查是合适的。授权公司也可以考虑采用我们最近给向散户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公司发出的 “致首席执行官 ”信函中所述的其他核查方法。
文章来源:外汇天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