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这个问题包含了美国的联邦制度,警察制度。首先纽约州包含了纽约市,纽约市隶属于纽约州。乍看起来,那州长和市长肯定是上下级了,州长要调动市里的警察还不是一个电话的事。这就大错特错了,在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职位上下级并不代表权利有大小之分,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纽约市的五大区) 先说同一州里州长和市长的关系。美国的联邦制,通俗讲就是50个州开个会组成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就是联邦政政府——-只拥有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剩余保留给州政府;只涉及中央与州这两级的关系,对州以下的地方政府(县市区)无权干涉,州政府负责监督县市区政府。州长由州内居民选举产生,市长由本市居民选举产生,县长也是全县选举产生。这样总统无权罢免州长,州长也无权罢免市县长。因此美国的州长、市长虽然从行政区域角度看有隶属之分,但都是民主选举产生,更像各自独立的平行关系,市长怼州长,州长怼总统是屡见不鲜。
州长能否调动市级警察?很明显了,美国各州有自治权,州内各市也有很深的自治权,伸手越级使用行政权,想都别想。美国的警察制度分为五级——县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联邦警察和特种警察。县警察局长除个别地区是任命,其余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管辖范围清晰,市警察管市区,县警察管郊区,州警察管高速和更偏僻的郊区,联邦警察管全国性大案。彼此之间,各司其职,没有从属。联邦警察到了县警察局要提个犯人,局长可以直接拒绝不买账。所以州长想直接调动市警察,别想,除非市长同意,而且只能用商量或者请求协助支援,比如有暴乱,抓捕逃犯等等。
(联邦来的警察又怎样,不买账)
美国的联邦制,警察制,各级别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不买账。你觉得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欢迎指正关注,我会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