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盗墓贼盗70座古墓 请风水师踩点
浙江在线杭州7月1日讯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祝璐 首席编辑/赵洁)使用盗墓小说里中常见的“洛阳铲”、邀请“风水师”踩点寻找墓穴……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浙江绍兴嵊州地区的70座古墓被盗,大批青铜镜、青瓷花瓶等古董被卖,损失不计其数。
今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盗墓案件,20名“盗墓贼”齐刷刷地站上被告席接受法庭讯问。
20名盗墓贼盗掘嵊州70座古墓
被告人挤满法庭审判区
今天上午嵊州法院的一号大法庭里,20名盗墓贼在审判区里站得满满当当。由于被告人众多,而且都关押在嵊州当地盗墓风水师,所以此次绍兴中院借用了嵊州法院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某某、谢某某等20人分别相互结伙,经事先商谋,准备盗掘工具,盗掘古墓,获取文物销售分赃。期间,陈某某等人分别在嵊州市多地采用铁钎探、铁锹挖的方式,先后盗掘多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将窃得的青铜镜、青瓷花瓶等古董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检察机关以盗掘古墓葬罪对这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当中,陈某某与谢某某、王某某多次一起作案,这个“铁三角”仅在2012年5-10月期间,就作案10余次,陈某某更是堪称盗墓界的“劳模”,参与盗掘古墓38次;谢某某参与34次,王某某参与22次。
根据指控,嵊州地区共有70座古墓被这20名被告人盗掘。
哪里破土动工就盯上哪里
用自备“洛阳铲”作案
20多名盗墓贼多为嵊州本地人,对当地地形比较熟悉,王某某、陈某某等几人经验较为丰富,负责找墓,谢某某是唯一有车的,承担“后勤”,盗墓时的吃饭、坐车都由他安排的。
这些盗墓贼平时都在留心哪里有破土动工的事情,看挖掘机在挖土的时候,有无古墓砖等物品出现,有墓砖就证明这个地方附近可能有古墓,再用铁钎探测。他们自备一种专用的细长“铁钎子”——类似盗墓小说中常见的“洛阳铲”,来探测地下是否有古墓以及古墓的位置。有了目标之后便招罗人员,带上铁锹之类的工具盗掘古墓。
这些“土夫子”挖到的古墓经鉴定,多数是晋朝、汉朝砖室墓,有个别是唐宋的,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是挖出“宝贝”的几率不高。挖过的墓没东西就用土重新填回,偶尔挖到古董就卖掉平分,每人分到几千块钱不等,纯粹出劳力挖土的盗墓贼有时仅得到100元话费当做报酬。
洛阳铲(图片来自网络)
有“寻龙点穴”的“风水师”
也有因好奇趟了浑水的盗墓贼
虽然这20名被告人几乎都是农民或无业,但其中不乏“专业人士”。从2009年就开始盗墓的王某某自称“比较喜欢古董,并且盗掘古墓挖出来的古董可以卖钱”,因此也做些倒卖古董的生意。他能根据墓砖上的花纹、挖出来的铜钱、古董的特征来区分朝代。
来自慈溪的宋某某,人称“老宋”,平时是以看风水为生,自称看得多了也就懂了,看看风水就能知道墓穴在哪里,而且也做些古董生意,对古董的价格有所了解。他虽然不是盗墓次数多的,但是被“土夫子”们尊称为“师傅”,其他人找不到墓了,或者吃不准挖出来的东西成色如何,便到慈溪请他“出山”。
他们中的潘某某也是个做古董生意的,可以根据土质分辨墓穴,比如从挖开的土层中一层黑色类似碳的泥土就能分辨出这里是座泥坑墓。但是在今天的庭审中,潘某某辩解自己不是“盗墓”,只是“盗窃”,只是捡人家挖出来的砖木用于自己收藏。
除了这样的“专业人士”,也有因为对盗墓的好奇心而把自己“坑”了的,例如茹某某参与了2次盗墓,在公安侦查阶段他表示,知道盗墓是非法的,但没想到那么严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浙江新闻+————————————
不管挖没挖到文物盗了就会获刑
近年来,盗墓题材小说把“摸金校尉”、“土夫子”描写的神乎其神盗墓风水师,但小说毕竟是小说,现实中的盗墓贼不仅没有电视剧中的高颜值和好身手,而且一旦盗掘古墓,不论是否挖到文物都将面临刑罚。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中,只要实施了盗掘的犯罪行为,不管有无盗得文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盗墓将会被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