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
作为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以下简称水上救援队)委托的律师,本人觉得滴滴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该悬赏金,具体数额大小根据该线索在侦破该案中的重要性而定。主要理由如下: 一、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该水上救援队发现并成功打捞一具尸体,经警方鉴定该死者为贵公司悬赏寻找对象。 二、2018年5月10日晚,滴滴公司公开向全社会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对此该水上救援队认同该悬赏,并在悬赏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和相关技术,进行探测、分析和打捞,最终成功。对此,滴滴公司应履行悬赏,践行承诺。 三、滴滴公司悬赏为真,现水上救援队又称系提供线索及打捞人。滴滴公司应与律师联系确认水上救援队是否为提供线索人及打捞人。若是,应及时和律师确认兑付悬赏事宜,以彰诚信! 不能不接电话,大家可以尝试联系滴滴公司悬赏电话01083041110。四、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由此看来,滴滴的悬赏是要兑现的,但要符合悬赏公告中的条件。五、水上救援队虽然是公益组织,公益组织与接受悬赏并不矛盾,公益组织也可以是《合同法》规定的相对人,不能因为是公益组织就剥夺了相关权利。而且滴滴公司是公开面向全社会征集线索,因此只要符合条件,滴滴公司就应当依法支付。综上,水上救援队打捞尸体的事实清楚,而且相关的新闻报道都有信息,滴滴公司应当主动联系水上救援队及其代理律师,承担自己发出悬赏公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