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代理人回应媒体报道:存疑不起诉易误导舆论(转载)
针对有媒体报道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案属于“存疑不起诉”,而非“无罪释放”的说法,黄静律师团及代理人周成宇昨日发表声明称,检方《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已认定黄静“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存疑不起诉”说法易对舆论形成误导。当天,黄静前代理人崔电博也对自己被指“反戈”、“爆猛料”的说法提出异议。
律师团发函称黄静“无罪”
有媒体昨日报道,海淀检察院相关人士近日称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案属于“存疑不起诉”,并非目前社会理解的“无罪释放”。周成宇昨日向记者转交黄静律师团就此发表的“声明”。
“声明”称,今年9月22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指出:“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周成宇认为,检方对黄静遭受欺诈后向华硕索赔的行为最终定性为不构成犯罪,即不存在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问题。因此黄静没有触犯现行法律,是无罪的。
周成宇说,此外海淀检察院检察官罗猛也于今年12月1日在《检察日报》撰文,对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犯罪之间的界定进行了分析,说明了黄静行为属于正当维权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黄静发说明解释笔录过程
昨日,有关媒体披露了2006年看守所笔录,此笔录与黄静近期一些说法有出入。
昨日,周成宇转发了一份黄静的“事实说明”。
黄静在“事实说明”中称,2006年3月底与崔电博在看守所交谈过程中,很多问题都是预先设计而且都已经写好答案,并且要求按对方的意思回答,称只有这样才可以早些出去,所以自己才在笔录上签字。
“作为黄静的辩护律师,我始终都相信黄静是无罪的。”前代理人崔电博昨日表示,对于媒体报道称他“反戈”、“爆猛料”的说法不能认同。“我只是提供所知道的事实,以帮助黄静最终解决问题。”
崔电博昨日表示,在他探视黄静时,黄静称和周成宇在案发之前就已经认识,机器第一次送修后在周成宇手里,不久被告知机器CPU是工程测试版,500万美元是周成宇所提出,黄静并未介入其中。
崔电博说,当时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不可能安排单独会见。他与黄静在预审办公室见面时,还有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在场,见证了他与黄静见面全过程,可证明笔录内容不可能事先写好。
他回忆说,因为谈话问得比较细同时要做笔录,他与黄静的会见持续了1个小时左右,这一点在会见笔录上也有体现。
- 反应
华硕未予回应
华硕中国业务品牌中心公共关系经理路宏昨晚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司法机关有关此案的通知,在此之前不做回应。
- 背景
检方称黄静“存疑不起诉”
海淀区检察院昨日表示,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500万美元一案,检方做出黄静存疑不起诉决定,检方表示其虽有犯罪嫌疑,但其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存疑不起诉不是宣告黄静无罪释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曲新久教授表示,黄静虽是存疑不起诉,但是在法院审理时将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可认定她无罪,故黄静应获得国家赔偿。本报记者 田北北
- 回放
黄静与华硕天价索赔案
据媒体报道,2006年2月9日,女大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品牌的笔记本电脑,自称电脑故障与华硕进行多次交涉。之后黄静与委托人周成宇向华硕提出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当年3月7日,黄静和周成宇被警方控制,并于次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拘,至当年12月26日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今年11月27日,黄静拿到了海淀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她被羁押294天的赔偿金共计29197.14元。 (记者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