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吗?要经过员工同意吗?应该支付加班费吗?
你好,在工厂做了十几年,什么26天制、大小周制,别说以前,就是现在还是有很多公司这样。可能很多公司看26天制,加上公司给的那点工资,发现很难招人,于是就想出“大小周”的方式,那么大小周制度合法吗?要经过员工同意吗?应该支付加班费吗?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我们都知道答案,但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更有员工朋友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公司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时自己还会输?”那是因为大部分朋友只懂看法律条文,不懂实际操作!一看法律条文就热血沸腾,一道实际操作就落花流水。
一、“大小周”制度合法吗?有的朋友张口就来,这个不合法!
你还别说,纯粹地看“大小周”制度还真的合法。假设是5天8小时工作制,劳动法规定每月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加班,那么一个月平均有8个周六日(4个周末),也就是说每个月要上2个周六的班,也就是加班16个小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而且“大小周”也符合确保每周有一天休息。所以单纯的这样看来,是符合条件的。
但实际过程中,可能不止每天8小时,平时晚上可能也要自愿加班一些时间,但这些在公司层面、书面上是肯定不会体现的,员工取证也没办法。
二、“大小周”制度需要经过员工同意吗?肯定是要经过同意,不过有可能你被代表同意了!
先说的糙话:“你不同意,能顺利入职这家公司上班吗?”实际上,你在入职时,就已经“同意”来“大小周”制度,也已经签字了,无论是你真心同意还是违心的,不管怎么样,肯定是已经经过你同意了。
退一步说,就算没有经过没有经过你同意,而劳动法规定,公司要安排加班,可以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达成一致即可,并不一定需要员工本人同意。
三、“大小周”应该支付加班费吗?这个答案也是肯定要支付加班费的!
但这个加班费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已经支付了!
一、你入职时,公司和你说月薪6000元,你一看工资比其他同行高,于是兴奋地来了,结果要上“大小周”,而且公司在6000元里划出一部分额度作为加班费,也就说,实际上这6000元,是你上“大小周”算上加班费的工资额度。这样就相当于公司已经支付过这个加班费了,那一些稀里糊涂的朋友,还认为工资从没有支付过自己加班费!
二、公司在加班流程上会设置一些屏障。比如制度上规定加班必须要批准,否则视为无效加班,但公司又从来不书面批准加班;比如加班时候考勤是打不上卡等等。总之,员工很难取得有效加班的证据。
总而言之,无论是26天制,还是“大小周”工作制度,实际上都是在打擦边球,从证据角度看起来是合法的,但这个是一个普遍的情况,员工也很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