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警方通报“女子用摄像机取证家暴被殴打”:妻子轻伤,丈夫已被刑事拘留;此前男方当孩子面施暴40秒。你怎么看?
既然妻子是轻伤,其丈夫已经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所以是刑事拘留。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意思是妻子去法院起诉,丈夫才有可能被判刑。照以往的经验来看,这妻子只要能离婚,这妻子主要是需要离婚。
从题目上看,鹤山又躺枪了。其实打人的不是鹤山人,而是潮汕人。对于家暴,我的主张是零容忍。男人打女人,打了第一次就会打第二次,打了第二次就会打第一百次。忍气吞声只能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所以我支持该女子果断提起离婚。只有离了婚才可以一了百了。
至于离婚的最终操作,一般在实践中只要存在家暴等情节,法官会直接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从而不会机械的要求双方分居满两年。以家暴为理由要求离婚判的,一般都会得到判决。同时,男方作为过错方,也很可能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说回该男子。男人打女人本来就是懦夫行为,是要遭人鄙视的。新闻中又说该男子经常喝酒,对这种喝酒打老婆的男人,不说是渣男肯定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