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北林区法院勾结黑钱庄荼毒百姓 天理难容
孙跃军、卢秀丽、李忠盛、岳春娜、孙录成采取隐瞒高利息事实签订协议、引诱欺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拘禁恐吓追讨债务等手段牟取暴利坑害百姓。勾结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办案人员,肆意践踏法律,通过虚假诉讼、恶意执行等手段,帮助犯罪团伙追缴债务,达到侵吞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律师李忠盛利用专业常识协助诈骗团伙钻法律空子助纣为孽。孙跃军、卢秀丽、李忠盛、岳春娜、孙录成高利贷诈骗团伙猖狂作案近百起,涉及被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触犯相关法律。
孙跃军、卢秀丽(二人系夫妻,后假离婚,卢秀丽为绥化市聋哑学校教师,对外声称无业,常年开虚假病例不上班全额开支吃空饷。)非法高利放贷,由岳春娜(因诈骗被逮捕,现在押)、孙录成、王鋆(服刑人员)、许鹏(服刑人员)、张志强(服刑人员)等人联系借款人,借款的条件是提供有工资卡的人作担保,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即扣除了高额的利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孙跃军、卢秀丽到北林区法院城关法庭起诉,审判人员明知孙跃军、卢秀丽系私设黑钱庄,却伙同二人以调解之名和不向借款人索要借款为诱饵,促使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并再次约定高额的利息,之后由城关法庭下发调解书,冻结并执行担保人的工资,执行中加收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这种计算方式导致每年执行担保人的工资,不仅没有使债务的金额减少反而不断扩大,永远执行不完。孙跃军曾向同伙表示“只要担保人有固定工作有工资,咱就能执行他一辈子!”
一、非法经营恶意放贷,诈骗工资鱼肉百姓
孙跃军、卢秀丽没有营业执照,恶意拉拢借款人,明知
借款人没有经营项目甚至没有还款能力(已多次起诉到法庭,例如许鹏、王鋆、张志强、李镖等),只要能提供他人工资卡担保就可放款,签订隐瞒高额利息的虚假借款协议,协议表面上是借款担保合同,实质是卑劣诈骗的陷阱,为的是永久控制担保人的工资,使之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
二、同审判人员勾结,使诈骗行为合法化并得到执行
孙跃军等人明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在写借条时故意不写借款日期,事后随意添加、篡改,通常采取“前一天签字第二天就起诉”的方式,到城关法庭起诉后,城关法庭法官与孙跃军狼狈为奸,不问事实及真相,违背法律和办案程序,当日下判决、下错误判决,恶意执行担保人。法庭调解的过程中孙跃军等人以不向借款人索要借款为诱饵,逼迫借款人证实借款之时口头约定了高额利息,审判人员以“没有证据证实”为由驳回“借款之时已支付利息”的证言,裁定应再次支付高额利息的调解书,使违法行为合法化并执行。2008年以来,城关法庭受理孙跃军、卢秀丽起诉的债务纠纷案近百起,其中一天就三起,案件基本都是当天调解结案,然后执行工资,不难看出城关法庭是孙跃军、卢秀丽诈骗目的得以实现的保障,其中原因我们等待答案。
例如北林区城关法庭副庭长李福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李福春在处理孙跃军与李镖债务纠纷一案中千方百计诱导受害人李镖签字,说“签吧,和你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这里是法院还能骗你们吗。”事后李福春受孙跃军利欲驱使违背法律,私自篡改法律文书,致使受害人李镖、吕巍巍、孟祥斌、许鹏、金磊等人工资被全额执行,不留生活费,生活极度窘迫;
在处理孙跃军与王鋆一案时,王鋆及担保人要求详细看过调解书签再签字,李福春阻挠说:“你看啥看,哪有时间让你们看呀!”李福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沓文书以“马上下班”为由催促受害人马上签字,导致事后王鋆、毕达、杨利影住房公积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恶意执行。签字过程李福春曾小声和孙跃军商量“哥们,月违约金1万太多怕会有麻烦,咱改成5千吧。”孙跃军点头同意,可见二人关系匪浅;
在审理孙跃军与侯军债务纠纷一案时,李福春暗中做工作,将原本不属于城关法庭辖区的案子强硬拿到城关法庭审理;
在众多受害者上访过程中,李福春在公开场合公然捏造李镖不实信息,歪曲事实,恶意人身攻击受害人,刻意偏袒孙跃军,误导办案方向。
北林区城关法庭法官邹雪光。当众受害人对城关法庭邹雪光涉及孙跃军债务案件的判决提出强烈质疑时,邹雪光态度恶劣,言辞嚣张说:“我是法官,现在我承认判错了,随便你们上哪里告去,爱咋咋地!”
北林区法院包庇袒护非法放贷人孙跃军,制造冤案错案之黑暗、涉案法官之多远非平常人敢想象。已退休法官林云,曾将受害人李镖传唤到其法院办公室,与早先等候的孙跃军及其律师李忠盛,强行没收受害人手机,在毫无真实借款的情况下,强行逼迫李镖再签下向孙跃军借款十万元的借据。在法官林云的一再恐吓下,李镖虽极度恐惧,但因数额巨大,始终没签字。期间林云办公室又进来一名秃头办案人员,与林云、孙跃军短暂寒暄后,厉声对李镖说,“如果你不签字,信不信我立马把你抓起来,再把你胳膊砍下来!”在受到北林区法院法官非法拘禁六个小时中,李镖一直拒绝签字,恼羞成怒的林云甚至没让李镖吃饭。
孙跃军在绥化市城关法庭近百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引发争议后,数百名受害人走上依法维权之路,曾任绥化市城关法庭庭长的李月涛(现任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副院长)恐事态蔓延曝对其仕途产生影响,在受害人上访期间上窜下跳制造阻力,阻碍办案。
手眼通天操控政府职能部门,套取住房公积金牟私利
住房公积金的利用和支取程序本受国家严格控制,但在孙跃军眼中,却是除私设黑钱庄之外的另一条生财之道。孙跃军曾大量散布他手眼通天,无论是绥化还是哈尔滨,都可以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铁路系统众多当事人找到孙跃军后,果然有求必应,孙跃军当场交易,手续费被当即扣除,当事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资金随后被划走。事后当事人才知道孙跃军是通过打通法院层层关系,利用民事诉讼的渠道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达到其从中谋取暴利的目的。试问国家住房公积金为何成为了不法分子非法谋利的手段?又是谁在为孙跃军开设层层绿灯?本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何由得孙跃军肆意操纵?
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为严重
在孙跃军动用黑恶势力威逼恐吓下,为还其债务而诈骗他人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刑如许鹏、王鋆、张志强、周铁、金磊、宋艳玲。他们被孙跃军一伙讨债人逼迫走投无路,后被孙跃军威逼利诱,伙同孙跃军以合同诈骗的方式,在完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骗取有固定工作的人用其工资卡为虚假借款合同担保,达到孙跃军执行担保人工资的最终目的。被害人还有吕巍巍、李镖、孟祥斌、陈龙、佟佳、张力军、侯军、高武林、金绍光、赖志勇、孙洪利、宋艳玲、宋光印、齐勇、李强、刘树平、孙福权、任恩良、牛志成、赵晓东、江海、孙超、战永志、孙家树、佟佳、史记、刘耀文、朱庆伟、李永光、邓庆芬等数百人。其中某一阶段,孙跃军与岳春娜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为达到二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在毫无任何真实借款的情况下,岳春娜、孙跃军、孙跃军代理律师李忠盛共同出面,骗取岳春娜同事七人信任,将假合同部分对折、掩盖,诱骗七人在岳春娜向孙跃军借款450万元的假合同上签字,事后在假合同上篡改、添加条款,用合同诈骗的手段形成七人为岳春娜向孙跃军借款450万担保的合同,上述7人的工资已被冻结,被害人报案到绥化市北林公安分局,刑警队将岳春娜抓获,经过审理,岳春娜对伙同孙跃军、卢秀丽、李忠盛诈骗同事七人一案事实供认不讳,但案件进一步侦查举步维艰,孙跃军、卢秀丽、李宗盛依然逍遥法外,孙跃军声称花了几百万,摆平了相关人员。在众多受害人多次上访后,北林区法院迫于压力,承认针对多起涉及孙跃军债务纠纷的判决在审理时存在严重过失和错误,向上访人当中的七个案件中九位当事人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择期再审。在北林区法院下达重审裁定后,孙跃军四处叫嚣“我早就给法院办案人每人五万块,我在绥化公检法走平道,法院就是我家开的!谁和我打官司就是自寻死路!”在近百名受害人控告孙跃军、卢秀丽诈骗后,孙跃军态度张狂,“二百万已经花到绥化公、检、法了,老子不在乎再砸二百万!”蹊跷的是,孙跃军此言一出,案件侦破果然进展缓慢。
孙跃军诈骗犯罪团伙在绥化是一个利益集团,有着较为深厚的保护伞,为什么在绥化北林区法院涉及孙跃军的百起债权纠纷,竟没人能赢过孙跃军?为什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针对孙跃军的民事判决会出现多起错判冤判?为什么在法院公开承认错判后,孙跃军依然气焰嚣张,办案部门侦查多时,始终无进一步突破。
孙跃军地下黑钱庄势力庞大,普通百姓的力量无法抗衡,为了受害人能回归正常的生活,更好的回馈社会,也为了将来不再有他人受到伤害,消除不稳定因素。再次恳请政府领导能主持正义,组织精干力量查清事实,严惩无视法律尊严,玩弄法律,鱼肉百姓的犯罪分子,体现政府服务百姓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精神。
另附宋艳玲、宋光印控告信
以下是由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