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文化遗产学笔记|文化遗产概念及其基本分类
1、文化遗产概念
文化遗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高文化、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并以特定实物或者非实物的形态存在的人类创造物。即文化遗产泛指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创造或者借助自然力创造的各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各种文化遗产或因存在的地域不同而不同(如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或因环境的差异而相异(如热带与寒带) ,或因不同的民族而各有自己的特点(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习俗)。各类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从事历史研究的科学依据,更是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现在国际遗产学界则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构成文化遗产的基木框架。文化遗产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文化遗产是一个与价值相关的概念;二文化遗产是一个与时间相关的概念;三文化遗产必然要以一定的形式和形态被保存下来;四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历史上生产和创造的事物。而时间,价值和形态也是文化遗产的三个要素。
2、文化遗产基本分类
从文化遗产管理的需要方面,我国通常根据其重要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将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文化遗产、省级文化遗产、市县级文化遗产等,相应地文物部门也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分。这种分类方式只是出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需要。
(二)基本类型
根据上述按照文化遗产的载体可见性或者是否具有实物形态的分类标准,文化遗产首先应该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阔、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1)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即可以通过外力移动,且移动后不改变其价值和性能的文物。在《文物保护法》中,这些文物包括三大类:一是历史. 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二是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三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即不可通过外力移动,且移动后会影响其价值和性能的文物。在《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中,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大类:一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费、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三是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不可移动文物的部件如果被肢解,通常也作为可移动文物对待。但在涉及文物犯罪
3.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亩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从文化遗产管理的需要方面,我国通常根据其重要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将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文化遗产、省级文化遗产、市县级文化遗产等,相应地文物部门也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分。这种分类方式只是出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需要。
根据上述按照文化遗产的载体可见性或者是否具有实物形态的分类标准,文化遗产首先应该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1.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阔、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物质文化遗产又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1)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即可以通过外力移动,且移动后不改变其价值和性能的文物。在《文物保护法》中,这些文物包括三大类:一是历史. 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二是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三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即不可通过外力移动历史文化遗产,且移动后会影响其价值和性能的文物。在《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中,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大类:一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费、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三是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不可移动文物的部件如果被肢解,通常也作为可移动文物对待。
2.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亩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3、复合类型的文化遗产
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单一的类型,有些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还有一些是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双重遗产。由于文化遗产存在及对其保护的主要原则是组成文化遗产要素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因此,我们不能把一-些复合型文化遗产中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分割来看待,因此,这类文化遗产属于复合型的文化遗产。通常,属于复合型的文化遗产有以下两类:
1.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是同时具备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种条件的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最初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6日在第17次大会上正式通过子《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公约》的一大特色在于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存的遗产并一起进行保存工作,这是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者的价值合而为一。
2.工业遗产
工业遗产是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留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和。它不仅由生产场所构成,而且包括工人的住宅、使用的交通系统及其社会生活遗址等。它们见证了工业景观所形成的无法替代的城市特色。工业遗产是物化了的人类工业文化。工业遗产价值的核心,在于它所承载的技术价值。在内容方面,狭义的工业遗产主要包括:作坊、车间、仓库、码头、管理办公用房等不可移动文物;工具、器具、机械、设备等可移动文物:契约合同、商号商标、产品样品、招牌字号等记录档案。广义的工业遗产还包括工艺流程、生产技能和与其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存在于人们记忆、口传和习惯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书目:于海广、王巨山《文化遗产保护概论》
王晨、王媛《文化遗产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