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补教师陈星获不起诉,你怎么看?
怎么看?
当然按法律看了。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小说是小说,现实是现实。好多人对陈O星愤怒,当然是中了林奕含小说的蛊。
这个,让我想起了崔冯刘范事件。冯的《手机》是影视创作,创作自由,但是小崔愣说《手机》影射他,由此掀起了一场网络大批判,好多人把他当正义的化身,站队其后。那人家陈O星呢?要不要也批判林奕含影射呢?网友们又给他站队不?网友们为啥两套标准呢?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台湾的司法制度,我们没啥可怀疑的吧——检方漫长的侦办后,决定不起诉陈星。为嘛不起诉呢?
第一,检方出手,是因为多位民众告发陈O星。林奕含的父母不但无意告发陈O星,甚至拒绝提供资料与证明。家属这种态度说明什么呢?
第二,检方经过种种侦办,能确定的是,林奕含与陈O星认识,至少在林奕含16岁之后,则13岁时国文补习老师请你吃阳具之事,纯粹是文学手法了;林奕含与陈O星有电话通迅,是在林奕含18岁之后,频繁接触,甚至向同学闺蜜介绍陈O星乃自己男朋友也是18岁之后;陈O星提供的资料,除了林奕含给他写的《关于我爱你》的歌词,还有她17岁就开始出入台大医院神经科门诊等各家医院的证据。总之,你的抑郁与病灶,跟人家也构不成先后及因果关系。
第三,好多人连陈O星的老婆也骂上了,难道人家不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么?一句话,陈O星林奕含是成人游戏,不是成年男人之恋童癖下的诱奸与强暴,正如陈O星对外承认的,他也就是林奕含结束补习之后,非师生关系时,两人婚外恋了两个月,结果因对方父母发现,双方选择分手而已。检方也说了,即使补习关系在,补习班老师也不是一般的老师,两者构不成不对等关系,一方不存在监督权势,另一方也不存在服从配合之关系。
第四,唯一可以推理的是,两个人恋了两个月,双方谈判分手,陈妻要求林女下跪道歉,林女与父母关系闹僵有过自杀行为,这一切加重了她的精神疾病。也可能是为了洗涮自己,所以写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把女主房思琪也就是自己写成了天使一般,而男主,国文补习班老师李国华则集邪恶于一身,娈童癖、诱奸犯,表面上道貌岸然,实则一肚子男盗女娼……不得不承认,这种文艺的控诉,太能带动观众的节奏了。陈O星倒霉就倒霉在这里——不论男女,跟文艺男女交往,都要小心这点。林奕含自杀了,如果不是死者为大,陈O星也完全可以写个小说,写小说最能自恋、自我美化不说,利用小说报复恋人还是个新发明呢。把自己写不成天使,至少能写个《陪都》啥的吧。
最后,都是穷摇奶奶惹的祸。这老娘们,写个影视剧,都是女学生爱上男老师,诗情画意,风花雪月的。屁。琼瑶自己,都是一个横刀夺人婚姻的小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