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奔现开房,事后女子报警,构成犯罪吗?
按照题目这么说其实真的很难构成犯罪。
因为现实中不是说说就能确定对方犯罪了。
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举证都很费劲。
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
因为是网恋,所以双方是认识的。
而且俩人是一起来开房的。
如果真的是强迫的话,根本连一起开房都不可能。
但是根据题目的描述
事后对方否认其自愿,然后报警了。
这时候男方应该给警方出示证据。
比如聊天记录这些的,网恋肯定不是1.2天的聊天了。
把所以记录都给警方查看。
估计顺着这个证据,警方也能估计出是否是自愿的。
其次。
是不是强迫女性发生的性关系。
如果是自愿的,那么没啥问题。
比如:自己主动和你发生关系。
如果不是自愿的,是男的强迫的话,那么双方肯定有纠缠。
要么是衣服损坏,要么是身上有伤。
这个到时候警方一查就能查出来。
最后。
如果男的觉得自己没问题,就可以按照聊天记录。
以及实际情况来给自己辩解。
对了,还有一点,很可能发生关系以前,双方有过什么承诺。
比如男的要给女的买什么东西。
要给女的什么承诺之类的。
这种说实话,我就不知道算不算诱奸了。
反正碰到这种事,一定要提前沟通好。
强奸罪的罪名可是不轻的。
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