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从打工热词中逐渐隐退
(漫画:赵春青)
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带上工钱回家团圆,是在外务工一年的劳动者们最迫切的心愿。
2021年12月24日,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强调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拿出更有效举措坚决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中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笔辛苦钱,恶意拖欠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实际上,在相关政策机制的逐步完善下,绝大多数农民工都能够实现劳有所得,欠薪正从打工热词中逐渐隐退。但不可忽视的是,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欠薪的因素,同时,受到新冠疫情和一些行业整治的影响,这一问题还出现了新变化、新挑战。
(制图:刘小燕)
50岁生日,他收到了工资到账的短信
1月24日正值建筑工人刘军的50岁农历生日,当天,他的前包工头刘波特意发来短信祝贺,并提醒他工资即将打入银行卡,一定要及时查收。从包工头转正为工地班组长的刘波,已不再经手工人们的工资,却仍在其中发挥着协调作用,见证着欠薪如何从农民工的经历中逐渐隐退。
从取消包工头、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等用工市场整顿行动,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出台,再到媒体舆论监督等渠道全面助力讨薪,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层层保障,工人们也在务工过程中感受到了变化。
从讨要工资到全额打入银行卡
因担心年底遇到疫情管控不能返乡,2021年12月7日,等广东东莞厚街镇汀山区的工程项目一结束,刘军和妻子郭芳就坐上了回到湖北荆州石首市老家的大巴。
5年前,刘波是刘军的包工头,而如今是他的工友。今年50多岁的刘波来自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1996年就已经南下海口、三亚等地务工,2004年开始做监工,随后就干起了包工头。凭着老乡关系,刘波聚集了来自湖北、湖南等地50多名工人,承接广东广州、东莞、惠州等地的工程项目,泥瓦匠出身的刘军也带着妻子跟着他干了十多年。
按往常合作的模式,每到年底,刘军都会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向刘波要工资。平时,刘波每月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春节返乡之前,双方再一起核对已结算和未结算的工资,“刚开始和包工头不熟悉,他每年还会扣下一成左右的工资,防止我们明年不再去他那儿了”。
然而,双方的关系,从5年前开始逐渐发生了变化。
刘军说,“大概2017年进入新工地时,我们就被要求必须录入身份证信息,还要办工资卡,以后每个月的工资都直接打进工资卡,不需要再找包工头要了。有了卡,包工头不经手工资,款项都会统一结清打到卡里,也不会有扣款的情况存在。”
在四川达州通川区北外镇做内外墙粉刷的何川告诉记者,以前去福建福州工地干活时,每年年底都要找包工头讨要工资,除了被扣款,有时还会碰到欠薪。“有一次,工资一拖就是两年,我们一直打电话催,才要回来。”
事实上,早在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已经明确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直到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从2017年到现在,刘军手中已经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6张为工资结算专门办理的工资卡。
实名制管理方便了工资发放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落实,离不开对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
何川说,“以前进出工地管理很松,保安看到戴着安全帽、穿着工服的人基本就放进去了。”2019年,为照顾老人,何川和妻子从福建福州回到老家镇上工作,慢慢发现工地不仅要求实名制,进出管理也变得严格,“这很有必要,否则实名制就没有意义了”。
据郭芳介绍,现在进入工地第一天就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然后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录入身份信息和人脸信息。她说,“刷脸直接作为到岗打卡记录,如果连续10天无故旷工,信息就会失效,不能进入工地,要向负责人说明情况,重新录入信息才行。”
近年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普及,让有着十多年工地经验的刘军印象深刻,尤其是这项要求在工地防疫管理时发挥了重要作用。“疫情发生前,实名登记主要是方便工资到账,疫情发生后,工地上哪些人在流动一清二楚,我们在工地上放心多了”。
求助法律原来没有那么难
根治欠薪,不仅需要前置关口,预防欠薪发生,更在于发生后,如何通过正常渠道快速有效维权。
“之前没什么经验,被欠薪后也不知道找谁。”何川说,2020年4月13日,他和工友经人介绍到达州当地某工地贴砖,2020年6月30日完工,结算时向用工方讨要的8518元工资却迟迟不到账,只能口头约定2021年农历春节前付5000元,余款在2021年6月1日付清。然而,直到2021年6月中旬,何川和工友们也未收到一分钱工资。经过多方建议,何川和工友们决定向法院起诉。
“这是我们第一次去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帮我们完成了案件起诉。”何川说。2021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5日内支付何川劳动报酬8518元,何川和工友们第一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助法律原来没有那么难,以后一定要找正规单位,签劳动合同,遇到工资拖欠要找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在人社部官方网站的“根治欠薪进行时”专题页面,劳动者可以反映自己遭遇的欠薪问题,还可以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了解最新的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情况。记者注意到,欠薪一词已经不再被列入关键词查询列表。或许,这正意味着上述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举措,正在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
这些“利器”为你守护“钱袋子”
(漫画:赵春青)
法治手段医“顽疾”
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人社部副部长张义全说。
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以往,涉及保障工资报酬权益的有关执法依据散见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普遍反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对欠薪问题多发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纠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清偿主体作出有效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薪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则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出了政策的完整闭环。
专项行动促落实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行动的目标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
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包括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等。
除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还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总工会、国铁集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两份通知均强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并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
保证金来兜底
2021年8月,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资保证金是什么?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这笔钱怎么存?存多少?返还吗?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指出,工资保证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近年来,各地陆续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为遏制欠薪发挥了良好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地在存储主体、存储比例、存储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适从,有的还被层层加码增加了资金压力。为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人社部会同住建部、交通部等制定了这一规定。
规定要求,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按照规定,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失信要被惩戒
2021年11月,人社部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办法将以往的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定,细化实化操作规程,确保欠薪失信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
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刘建国指出,办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有序、良性发展的用工环境。
办法共20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列入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为开展欠薪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失信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失信者,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