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联合修理厂老板制造假事故骗保,3人被公诉
今年4月,某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在勘察一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涉事车辆可能存在骗保的情形,警方介入后很快查明,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实际上是车主付某、司机喻某及修理厂老板刘某三人精心策划的一场骗保行动。经过仔细审查案卷,9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对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4月29日傍晚,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保险学院附近的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喻某驾驶白色宝马轿车载着车主付某,撞上了一名女子驾驶的红色马自达轿车,经过保险理赔员定损,两车损失共计2.48万元,没多久,保险公司就已赔付1.66万元。不过理赔员在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时,发现这起事故有些蹊跷。
“在保险正常的理赔和修车过程中,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发现付某所使用的车辆在之前有两起保险事故,均在没有交通探头的地段发生的,所以怀疑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然后报案。”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文伟说。
警方受理该案后,立即将相关人员传唤到案,并分开进行询问。
警方调查发现,这起事故是早有预谋而故意制造的:原来宝马车主付某想将车辆出售,但车辆存在一些旧的刮痕,他于是和修理厂老板刘某共同商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利用保费将车辆修好后出售。
事发当天,刘某安排其不知情的女友驾车经过事发路段,付某则指使司机喻某在事发地等候,并伺机撞上去假装发生事故以此骗保。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后,我们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经过认真核实,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保险公司的理赔转账记录、保险事故现场照片、勘查笔录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充分证实了这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检察官提审了付某、喻某、刘某三人,他们对于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通过仔细审查案卷,检察官认为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并于9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保险诈骗罪对于个人入刑的起点标准是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凡是制造虚假事实骗取保险金的,均涉嫌保险诈骗罪。”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文伟表示。
记者:梁好
来源: 政法频道